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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14年06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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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财金〔2014〕163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指南》,请认真组织本地相关机构做好2014年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3日

  附件:

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业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2013年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资本投入。对2013年市(州)、县(市、区)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额25%的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

  (三)创新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且推广效用显著的平台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业务补助和资本投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业务补助、资本投入的担保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2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3.2013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当年代偿额/当年解保额)不超过3%;

  5.年平均担保费率(年担保费收入/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不超过3%;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7.近2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8.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二)申请创新奖励的机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2年1月1日前设立;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主营业务突出,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模式运作成效显著;

  3.对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免费服务或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平均标准。

  (三)国家和省级不重复支持。凡本年度已申请国家业务补助项目,并经省级评审公示上报国家的担保机构,省级担保资金不再进行业务补助;已申报国家业务补助项目,并经省级评审合格未公示上报国家的担保机构不再重复上报资料。符合资本投入条件的担保机构需上报有关资料。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项目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类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担保机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类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表一);

  3.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一);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6.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8.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表一);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10.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13年期间新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总额,其中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完税(免税)情况等。申请资本投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注明股东增资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1.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附件6)。

  (二)其他申报机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类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2.其他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表二);

  3.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二);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附件3表二);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属地化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担保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上报的申报资料:

  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请报告和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于2014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担保机构的纸质材料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的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王之佼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6021

  电子邮箱:jxwcjc@163.com

  (二)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省监察厅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类项目申请书

     2.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二:其他机构基本情况表

     3.表一: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表二:其他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

     4.表一: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业务补助、资本投入)

      表二: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创新奖励)

     5.真实性声明



附件下载:

1-5下载.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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