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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 2014年06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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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轻纺〔2014〕17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工艺美术千亿产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产业化项目。围绕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重点门类和特色产品,扩大生产规模、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更新改造工艺设备、设计创新产品、企业兼并重组的项目。

  (二)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我省工艺美术产业优势门类、特色技艺的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所开展的培训和带徒授艺项目,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初、中、高级人才培养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织绣染织、编织、雕刻、金属制品、工艺家具、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不含特色农产品和食品)等七个行业;支持通过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更新、改造工艺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支持工艺美术产业的规模化和集中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以提升和完善工艺美术产业链、产品链和突破关键瓶颈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创新。

  (二)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支持工艺美术企业、相关机构和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工艺美术技艺培训、传承和带徒授艺;支持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先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和工艺美术大师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训。

  已获得省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工艺美术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产业化项目。

  1.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艺美术企业,知名工艺美术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2014年竣工、在建或新开工的工艺美术项目,按照投资管理规定取得审批手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创新项目具有可行的设计创新规划(计划),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足够的人才技术支撑,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

  3.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备一定的工艺美术人才支撑,拥有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构成和资金来源,效益分析,投资进度等);

  2.《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产业化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企业主要的建设资金到位凭证;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6.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7.企业关于项目及所报材料真实的承诺书;

  8.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作品获奖证书、资金往来凭证等复印件)。

  (二)人才培养项目。

  1.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艺美术企业,知名工艺美术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企业(机构)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培训或用人合同支撑;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等;

  3.企业(机构)初级培训要求一次性培训100人次以上;中级培训要求一次性培训30人次以上;高级培训要求一次性培训10人次以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4.有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授课的优先支持;

  5.时间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开展的培训。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机构)基本情况,培训实施计划(方案)及培训达到的效果等);

  2.《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人才培养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实施条件、资金投入、实施场地、培训或用人合同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等;

  6.培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学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员签字)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代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确保入库项目真实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项目上报原则为征集入库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9份装订成册,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轻工纺织处8份,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主要附件电子版。省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扩权强县”试点县的项目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同时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轻工纺织处联系人:胡明月、李途、宋加斌

  联系电话:028-86265842、86265840

  邮箱:qfc213@163.com

  财政厅经济建设厅联系人:龙广领、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1.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申请报告.doc
2.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艺美术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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