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关于开展201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市场开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4年03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川经信办质量〔2014〕2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我委《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14〕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奖励进入《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工业企业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

  (二)奖励积极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一季度网络交易额占一季度销售收入20%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的工业企业奖励条件。

  1.进入《2013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生产企业。

  2.设立时间在2013年下半年后。

  3.设立直销店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合同时间一年以上;专卖区(柜)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合同时间一年以上。

  (二)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奖励条件。

  1.积极参加“天府网交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省内工业企业;

  2.2014年一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占一季度销售收入20%以上;且一季度企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产销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入市设店)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直销店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及店面经营费用等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大型商场和超市出据的企业设立专卖区(柜)合同、交纳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费用覆盖时间应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3月30日。

  3.场地照片三张(彩色),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等信息。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企业列入2013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二)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电子商务活动开展情况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4.企业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5.活动期间(2014年1月-3月)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采用专项审计报告,如难以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定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销售额证明,网络销售订单、第三方支付记录、网银数据、销售发票或物流订单等作为证明材料(须包括交易额汇总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三)企业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通过审查的企业汇总资料(一式两份)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申请的报告,于4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吴晓虹、王梅

  联系电话:028-86265710

  传真:86265710

  附件: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入市设店)奖励资金申报表》

     2.《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