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 2015年06月17日 15时43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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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三楼306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贴上照片);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四)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套;

      (五)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六)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七)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十)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请各位考生(名单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

      (一)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028-86751490

      (二)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局028-86522059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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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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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 2015年06月17日 15时43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三楼306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贴上照片);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四)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套;

      (五)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六)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七)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十)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请各位考生(名单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

      (一)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028-86751490

      (二)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局028-86522059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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