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法官学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2021年01月11日 08时5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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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法官学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审查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府街办公区(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按照《招聘公告》规定,面试资格审查时,入围人员须带齐以下材料方能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审查地点递交相关资料。

    (二)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审查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防疫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成都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生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28-8696020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月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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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法官学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2021年01月11日 08时5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法官学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审查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府街办公区(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按照《招聘公告》规定,面试资格审查时,入围人员须带齐以下材料方能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审查地点递交相关资料。

    (二)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审查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防疫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成都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生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28-8696020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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