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 2010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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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电[2010]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涨幅扩大态势,特别是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强本地蔬菜的供给能力,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当前要着重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要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当前要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肉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抓紧抓好粮食等农产品收储,搞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货源充足,有效发挥淡储旺供、调节市场的作用。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合理布局蔬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抓好越冬和节日市场蔬菜的产销衔接和及时调运。引导和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当增加商业储备,建立地方商业代储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蔬菜储备库。对大型批发市场在社区开设蔬菜零售点给予政策扶持。

      三、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进一步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完善政府投资修建的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重点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进一步组织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供应,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重点保障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用油。各地区要提早做好明年春耕备耕工作,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确保明年春耕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案

      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要加强价格预警,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做出准确预警。要针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组织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适时启动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省和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地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做好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必要时由省政府授权市(州)政府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六、加大市场物价监管力度

      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粮食、肉类、果蔬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户核定和检查粮食经营者库存限量,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行为,全面清理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等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

      七、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当前我省农副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充足的主流态势,以及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采取综合措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有效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在今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收费项目外,我省原则上暂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要继续坚持价格形势会商制度,不断提升价格走势分析研判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要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物价上涨造成的现实问题和矛盾,确保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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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 2010年11月24日 10时4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电[2010]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涨幅扩大态势,特别是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强本地蔬菜的供给能力,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当前要着重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要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当前要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肉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抓紧抓好粮食等农产品收储,搞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货源充足,有效发挥淡储旺供、调节市场的作用。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合理布局蔬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抓好越冬和节日市场蔬菜的产销衔接和及时调运。引导和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当增加商业储备,建立地方商业代储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蔬菜储备库。对大型批发市场在社区开设蔬菜零售点给予政策扶持。

      三、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进一步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完善政府投资修建的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重点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进一步组织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供应,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重点保障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用油。各地区要提早做好明年春耕备耕工作,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确保明年春耕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案

      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要加强价格预警,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做出准确预警。要针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组织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适时启动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省和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地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做好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必要时由省政府授权市(州)政府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六、加大市场物价监管力度

      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粮食、肉类、果蔬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户核定和检查粮食经营者库存限量,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行为,全面清理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等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

      七、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当前我省农副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充足的主流态势,以及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采取综合措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有效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在今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收费项目外,我省原则上暂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要继续坚持价格形势会商制度,不断提升价格走势分析研判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要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物价上涨造成的现实问题和矛盾,确保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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