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冻猪肉储备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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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办发电[2010]4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养殖效益明显下滑。5、6月份生猪价格已连续数周跌破猪粮比价5.5∶1的盈亏平衡点。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增强养殖户的市场预期,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川价电发〔2009〕13号)规定启动冻猪肉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猪肉储备任务

  全省启动冻猪肉储备规模为2万吨(按分割肉折算活猪约90万头)。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波动,拟分两批实施,分别在2010年7月30日和8月各入库1万吨,储存周期为6个月。对承担任务地区综合考虑2009年生猪存出栏量、52个生猪调出大县、重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及大型冷库区域分布和城乡人口等因素,将两批冻猪肉储备任务分解下达到18个市、县(市)。

  二、冻猪肉储备的基本要求

  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的市、县(市)有关部门要迅速制订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农发行封闭贷款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具体承担冻猪肉储备,保证按时完成冻猪肉储备任务。

  (一)收储数量、品种、质量、价格。本次收储产品为冻猪分割肉,产品入库应是前30天内生产加工达到分割肉国家标准GB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