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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1年03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川办函[2011]40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紧紧围绕治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和监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周密筹划,狠抓落实,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活动。对照省减负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减负办〔2010〕9号),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此基础上,以个别职能部门、垄断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针对个别职能部门(机构)合法不合理收费、个别垄断部门(机构)指定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拟取消、停收、减免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行为。深入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在去年收集汇总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梳理工作,掌握各级各类惠企政策措施的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将有关惠企政策措施传达、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对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治理向企业要求捐赠和赞助行为。开展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按规定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和登记审核,严格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坚决制止以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以修路、办学等为名对企业的各类摊派行为。国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等,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四)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对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要求,继续落实“涉企检查公示”制度,从严审定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针对检验、检测、检疫收费过高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改进工作建议。

  (六)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治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全面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通过有效的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加大对增加企业负担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监察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加快构建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网站、咨询(投诉)电话、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切实畅通企业投诉信访渠道。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公布和曝光力度,并及时报送省减负办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明确并落实具体从事企业减负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各市(州)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各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省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适时督促检查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对市(州)完成减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维权意识教育引导,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运用简报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市(州)减负办、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省减负办,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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