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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 2013年02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川府函[2013]49号

 

卫生厅:

  你厅《关于设立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的请示》(川卫〔20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相关规定,省政府同意在四川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由省人民政府主办,卫生厅主管,学校办学经费、基建投资由你厅归口管理。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十二五”期间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5000人以内,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

  你厅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保障办学投入,促使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教育厅要按照院校设置的程序和要求,抓紧报送教育部备案,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认识,充分发挥优势,为我省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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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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