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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及所辖西昌市、木里县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 2013年02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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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3]59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审凉山州及所辖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凉府〔201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凉山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所辖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你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州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州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9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015公顷,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17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7400公顷。

  西昌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9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44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96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7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386公顷。

  木里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4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4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15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0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682公顷。

  盐源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91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57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0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302公顷。

  德昌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2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41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7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87公顷。

  会理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4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9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0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6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739公顷。

  会东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0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5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35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3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716公顷。

  宁南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3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30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0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738公顷。

  普格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4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3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21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9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227公顷。

  布拖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9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03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8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773公顷。

  金阳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6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86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217公顷。

  昭觉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9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2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06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9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820公顷。

  喜德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2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5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08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996公顷。

  冕宁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9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1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0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6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220公顷。

  越西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4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4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9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942公顷。

  甘洛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5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9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3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2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524公顷。

  美姑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5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93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8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802公顷。

  雷波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0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9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13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0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630公顷。

  四、你州及西昌市、木里县等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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