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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的批复

  • 2011年03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川府函[2011]5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的请示》(宜府〔2010〕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原南溪县行政区域为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溪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此复。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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