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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绵阳实施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2015年07月01日 16时3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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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绵阳决定从7月1日起,在绵阳涪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9个县市区、园区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园区和市政府共同筹集。自2015年起,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每年向市财政上交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200万元,绵阳高新区、经开区为80万元。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县市区每月扣缴基数为25万元,园区每月扣缴基数为10万元。

  目前,纳入实施范围的9个县市区、园区均设置了跨界断面,对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进行监测,实行达标补偿和超标赔偿。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上游地区和水环境生态保护整治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2015年,绵阳市财政将安排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专项预算1000万元,用作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三年内专项预算达到6100万元/年、全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达到1亿元/年的规模。该资金主要对涪江流域上游平武、北川、江油、安县实施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按照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等水环境整治项目,以及县市环保能力建设与环保公益宣传培训。“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将有助于倒逼环境监管,强化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涪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绵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实施年限为2015年至2019年。 (记者 邹俊川)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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