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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继续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

  • 2015年05月29日 11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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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都市于5月29日发布《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决定继续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每天7:30至19:30(法定节日除外),成都市及外地籍来蓉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不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驶。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若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证件。

  该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自该通告施行之日起,成都市于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同时废止。

  同一天,成都还发布了《关于核发和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决定继续对在用汽车核发和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 冉倩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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