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案 公安侦查
据了解,去年12月24日,自贡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自贡市某报废汽车公司收集的报废汽车发动机内废油(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危险废物类,并且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擅自将暂存的报废汽车废油转移到内江市某化工厂等单位,未能提供利用、处置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伙同陈某非法处置的汽车发动机废机油重量达6.2275吨,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自贡市环保局于2015年2月12日将案件移送自贡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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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