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成都出新规 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将“无缝”执法

  • 2015年03月10日 15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分享到:
  3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日前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及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从现在起,成都对四类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将启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这个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上。”成都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秦晓斌分析,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能够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有‘瞬时性’,而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又比行政处罚的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很多时候需要重新取证。”秦晓斌说,以前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再前往事发点取证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而且也可能存在行为主体已经逃逸的现象,“针对同一案件两个部门‘无缝联合’出动,将从很大程度上抹杀掉这种可能性,这也是成都配合新《环保法》在具体有效实施上制定的细则之一”。

  相互监督懒政或渎职

  细看这份“意见”会发现另一个特点,即除了以更严厉的执法机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成都的环境、公、检、法这四个部门之间不仅仅是“合作者”关系,也是彼此的“监督者”。

  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建立,正在试运行中。该平台除了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和工作机制,还有相互监督的用途。“从这个平台上可以看到每个案件办理的实时过程。”秦晓斌说,若有懒政、推诿现象很容易被发现。

  链接

  四大类型案件

  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或者依现有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查实或掌握直接证据的;

  初步调查认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可能涉嫌环境犯罪,但现有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主体或行为主体逃逸的;

  涉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将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等物质直接排入或倾倒至大气、水体等外环境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或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以及其他经双方研究认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记者 冉倩婷)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