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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盲目停水被环保部通报 水环境应急响应过度

  • 2014年12月03日 10时2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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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几起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事件的通报》,要求我省各地汲取教训,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告知群众,但要以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停止供水依据,不能为规避责任,盲目停水影响群众生活秩序。

  根据通报,今年5月到8月,全国发生3起水环境应急响应过度典型事件。5月上旬,江苏省泰州市因靖江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水体出现异味,停水6小时;5月下旬,浙江省富阳市误判320国道江桐庐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停水3小时;8月7日,宜宾市兴文县水厂发现取水口水体呈淡黄色、有异味后,在污染情况未查明情况下,停止县城供水长达15小时。

  通报指出,3起事件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未查明污染源和污染物质,未掌握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未对事态发展和事件影响作出科学判断的情况下,为规避责任,盲目决定停止正常取水、供水,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表面上看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实则是逃避政府责任的‘懒政’行为”。目前,3起事件中相关地方政府已对住建、水务、自来水厂等部门共11名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并在相关省内进行了通报。

  环保部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异常或上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群众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准确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主要决策依据,同时综合事态发展、处置措施效果、自来水厂深度处理能力等因素,谨慎决定是否停止取水、供水,确保群众生活秩序正常。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充分汲取事件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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