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2018年6月5日,万源市竹源煤业有限公司长石二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认定,长石二煤矿技术负责人张尤伍和生产副矿长窦中宣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撤销张尤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3024197502240035);
撤销窦中宣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3024197212051017)。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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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