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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及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有关问题的通报

  • 2018年03月22日 15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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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监函〔2018〕76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煤矿水害普查和治理,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水平和效果,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专家,对2017年煤矿水害现状调查报告归档及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部分煤矿的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3月1日,有45家煤矿的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已过期或未报省矿山防治水中心归档(见附表1);有16个产煤县(市、区)共56处关闭煤矿的水患普查报告应2017年底完成而未完成或未报省矿山防治水中心归档(见附表2)。现场抽查了35处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共发现水害现状调查报告和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671条,其中,有8家中介机构为煤矿企业提交的13份煤矿《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存在水患危险性等级定级不准、降级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见附表3),针对现场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已分别由市、县级监管部门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方面

  1.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〇二地质队等8个中介机构为煤矿企业提供的《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不符合《四川省煤矿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技术要求》(川安监〔2014〕173号)要求,对《四川省煤矿矿井水患危险性分级标准》掌握不准,报告中描述的水患危险性与报告最终水患危险性定级相互矛盾。

  2.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个中介机构为煤矿企业提供的《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未针对“严禁急倾斜煤层顶水采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警示和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意见。

  3.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〇二地质队等10个中介机构为煤矿企业提供的《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未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矿井水患分类方法》全面分析矿井水患现状、未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是对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装备和探放水措施落实等关键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真实地在报告中反映出来。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方面

  1.万源市万新煤矿、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芋子沟煤矿等11个煤矿存在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探放水设备不齐且未配备反压防喷装置和泥浆泵等隐患和问题。

  2.珙县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金源煤业有限公司等21个煤矿存在探放水手段单一,未实现物探、钻探结合,探放水钻孔个数、角度、深度与探放水设计不一致,未执行探放水效果验收评价和允掘通知单制度等隐患和问题。

  3.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荥经县顺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煤矿存在未开展防治水知识专项培训,未向下井职工宣讲采掘工作面透水征兆和避灾路线。

  4.邻水县滑滩子煤矿、兴文县陈家湾烟煤有限责任公司等29个煤矿存在对矿井周边老窑调查不全,台帐中未说明老窑的开拓开采方式、采空区积水情况及对本矿的影响。

  5.旺苍县明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家山煤矿)编制的《关闭矿井采空区积水治理方案》,估算其+850m平硐上方的原黑石湾煤厂(被整合)采空区积水量约10000m3,关闭小煤矿积水量约1000m3,两处积水量共计11000m3,矿方未能提供实施水患治理的资料和记录。

  6.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新胜煤矿+67m水平排水系统的水泵、电机、排水管路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现场抽查时发现在永久排水系统损坏不能运行的情况下有人在+67m水平作业。

  (三)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治理方面

  1.部分地区对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工作重视不够,关闭煤矿水害普查工作推进不力、部门协调不够、资金配套不足,未能按期完成关闭煤矿水患普查任务。

  2.部分地区未充分利用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成果,未及时组织对关闭煤矿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未对保留煤矿水害威胁情况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部分地区对关闭煤矿水患的治理工程措施日常指导、督促不力,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按期完成隐患和问题整改

  针对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按期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规范煤矿水害现状调查和报告评审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煤矿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技术要求》(川安监[2014]173号)要求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或精选技术力量较强、技术装备完善、调查报告质量好、信誉度高的专业机构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通过后,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煤矿企业公章,报市、县监管部门和省矿山防治水中心归档。凡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中矿井水患现状“水害水源、过水通道、危险部位”不清、防治措施无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三)切实加强水害现状调查的监督管理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加强监管。一是建立煤矿水害现状调查管理台账,掌握动态,凡发现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过期或未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归档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二是严格煤矿水害等级管理。凡涉及矿井水患危险性等级降级的,必须由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核,不该降级的不得降级,该升级的必须升级;三是加大水害现状调查工作监督力度。凡发现开展煤矿水害现状调查技术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编制的水害现状调查报告连续两次存在同一问题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禁止其在本区域从事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技术服务工作;凡发现煤矿企业或者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弄虚作假,编制、提供虚假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的,依法依规惩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和治理工作力度

  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治理推进力度。一是加大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推进力度。尚未完成2017年关闭煤矿水患普查任务的市、县,必须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并将报告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归档;2018年度省财政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治理项目资金已下达各市(州)、扩权县,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立即开展项目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务必完成关闭煤矿水患普查任务和按相关规定启动治理工程。二是及时对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治理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区域2017年及以前的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报告、资料进行清理、汇总、分析并建立台账档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凡关闭煤矿对保留煤矿存在水患影响的,督促相关保留煤矿制定方案并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关闭煤矿水患未消除前不得批准在受水患威胁的区域作业,确保保留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三是加强关闭煤矿水害治理工程管理。各地立即对2017年及以前的关闭煤矿水患治理项目进行清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企〔2015〕92号)要求,督促、指导相关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治理方案实施,严格项目实施程序、质量、工期、绩效管控,确保达到水患治理预期目标。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行业)部门及所属煤矿企业。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公司转发至所属煤矿。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8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1.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过期名单(2018.3.9).xlsx
2.2017关闭煤矿的水患普查报告未归档矿井名单.xlsx
3.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定级不准名单.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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