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古蔺县水口镇五龙煤矿扩建工程《安全专篇》审批文件失效的通知
川煤监函〔2018〕12号
古蔺县水口镇五龙煤矿:
经核查,你矿未按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古蔺县水口镇五龙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函〔2012〕141号)的批准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下列批准文件及相关变更文件已失效。
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古蔺县水口镇五龙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函〔2012〕141号);
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古蔺县水口镇五龙煤矿变更安全专篇部分内容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15〕46号);
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责令你矿扩建工程停止建设。如需恢复建设,须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报我局审查批准。
四川煤监局
2018年2月5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