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7年5月29日,兴文县五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62采煤工作面(东)运输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兴文县五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2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决定》(川南煤监〔2017〕41号),该公司矿长魏文彩和总工程师杜林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撤销魏文彩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煤16151000110853);
撤销杜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煤15151000110014)。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