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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被联合惩戒

  • 2017年09月28日 11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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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贡市安监局接到来电:来电者自称是2013年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被行政处罚后未履行决定,现被限制银行贷款、工商登记,限制坐高铁、飞机,住酒店等,请求缴纳罚款。

  经了解,当年9月,自贡市釜溪河复合绿道发生一起一般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责任单位为一家广东企业,市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一名责任人员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安监局多次对其进行电话、书面催缴无果,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经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无果,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列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

  按照省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自贡市依法对未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接到缴纳罚款请求后,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向责任人耐心讲解了行政执法程序,并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待执行完毕后才能解除限制。 (记者 林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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