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四川省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 2017年03月22日 16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为巩固煤矿“打非治违”成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四川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办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7]23号),对全省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职责分工、行动时间。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

  对证照不全的各类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依法查处。对煤矿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按程序和标准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地方政府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加强监管,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地方政府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煤矿存在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在建设区域内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隐瞒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行为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在对事故严肃查处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另案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发现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符合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条件的严重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