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对证照不全的各类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依法查处。对煤矿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按程序和标准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地方政府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加强监管,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地方政府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煤矿存在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在建设区域内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隐瞒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行为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在对事故严肃查处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另案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发现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符合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条件的严重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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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