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建立安全生产“六不”问责制度
一是对领导不重视进行问责。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研究,履职不到位,导致隐患多且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厉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是对监管不尽责进行问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不作为,不能对被监管单位、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实施及时有效监管的,追究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责任。
三是对排查不深入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走过场,对应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致使隐患漏查漏报,自检自查不签字、集中排查不签字的,追究隐患排查责任。
四是对整改不彻底进行问责。本着“谁的问题谁整改”的原则,在整改通知单下达后,对隐患问题治理不重视,不落实整改时限要求,致使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隐患长期存在的,追究整改责任。
五是对验收不严格进行问责。对验收工作不负责,未整改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指出,不整改的问题不报告,甚至徇私舞弊,隐瞒实情的,追究验收责任。
六是对保障不到位进行问责。对安全保障不力,该投入的不投入,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不设置,该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不及时配备的,追究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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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