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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呼唤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 2015年10月29日 10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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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4月,全省各市县应到编执法人员1225人,实际在岗686人,有44%的执法人员被抽调——

  “市编办调查,确保广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满编到岗”。广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正春手握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最新批示,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共有57个执法编制,但只有33人在岗,其中广元市昭化区只有1个在岗人员。“法律规定必须两名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昭化区每次执法还要向局里借人手。”王正春无奈一笑。

  不久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0月底,记者走访了我省多个城市。

  1

  近半数执法人员在编被抽调

  在全省,广元市的情况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这些本该坚守执法岗位的人去哪里了?

  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统计,截至今年4月,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应到编执法人员1225人,实际在岗686人,另有44%的执法人员被抽调。

  2007年,我省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全省各级共定编1448个。8年后,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长周彤坦言:“现在的运行状态不符合当时的期待和要求。”

  原来,各级安监部门由于人手不足,常抽调执法队伍人员帮助工作。“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晚,成立之初人员较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调整等原因,人员配置日渐捉襟见肘。”说起来,王正春也很无奈:“从起初只监管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到后来扩展到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领域,还要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人员却没有增加。”

  2013年以来,省安监局针对执法人员不足采取系列措施争取支持,积极协调各方解决该问题。省委常委会在讨论该议题时要求“利用好现有编制资源,让基层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结合人口数量、经济要素构成、区域特征、安全管理现状等因素,统筹调剂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的编制和力量。

  目前,泸州已提升执法队伍“摆位”,市、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亲自分管执法工作,古蔺县大队10名执法人员全部满编运行。

  2

  要变“一页纸几句话就罚款”为规范执法

  10月13日,2015年川西北片区的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竞赛暨实训活动拉开帷幕。4天时间里,来自司法、行政执法领域长期从事执法办案及法治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履职尽责、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以及重点领域等专题,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已连续多年组织执法比武活动。“我们非常需要这样的实训活动。”一位来自某县的基层执法人员由衷地说。10年以前,这位执法人员曾用一页纸写上问题和罚金就当作执法文书,并没有写明使用哪些法律条文。

  如何杜绝“一页纸几句话就罚款”的现象?省安监局开出的“药方”是细化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着力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运行机制,目前一些市州已经走在前面。

  自2012年9月起,宜宾市在省安监局的支持下已派出15名执法人员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全市10个区市县每季度从3个区县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轮训。效果是明显的:在去年我省西南片区安全生产模拟执法比武暨实训中,宜宾市荣获团体一等奖。截至目前,该支队共办理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大案三件,无一例复议和诉讼案件。

  为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省执法总队编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标准》和行业领域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工作标准,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标准化。

  提升执法能力,任重而道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统一形象,统一标识,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3

  用“互联网+”创新执法方式

  今年下半年,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设置了社会公众端口,老百姓可以通过这个端口举报各种不安全行为。“我们一年有35万元财政预算,用于奖励属实的举报。”成都市安监局副局长叶永清介绍。

  此外,成都市还将5800多个传感器、3000多套监控设备分布在540多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企业,全天候不间断进行“监视”,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预警。下一步,还要继续研究如何利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拓宽安全监管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把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各地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争取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我省已迈出坚实的脚步。 (记者 刘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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