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大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按照国务院“各地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由各地自行取消”的要求,即日起,停止针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发放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资格证书。各检验检测机构请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管理,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和反馈相关问题。
省质监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