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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玻璃水具消费预警

  • 2017年12月14日 17时54分
  • 来源: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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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玻璃水具的消费预警,指出近年来玻璃水具所引发的伤害事故频发,并提示消费者谨防烫伤、划伤等伤害。

  消费预警显示,根据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产品伤害监测和网络舆情监测信息,近年来涉及玻璃水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其实,早在今年的9月15日,质检总局官网就发布了“弓箭玻璃器皿(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玻璃水具套件”的召回信息,该信息中对引发召回的“缺陷”描述为:“玻璃水具套件因产品外包装上的安全警示标识印刷位置不醒目,消费者如果忽略该警示信息,在使用瞬间玻璃水具与水的温差超过60℃时,可能会导致产品破裂,存在烫伤的安全隐患。”

  中国质量报曾在9月25日刊发稿件《“合格”的“缺陷”》,解读了上述“缺陷”发生的原因,并报道了弓箭玻璃器皿(中国)有限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正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召回措施的作法。

  但是,鉴于国家标准中对于普通玻璃水具耐温差的最高限制为60℃,以及国内消费者用“凉”杯装“热”水的使用习惯,消费者在未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时,玻璃水具出现炸裂的概率仍然很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此次发布消费预警,就是为了提示消费者注意玻璃水具的最高使用温度,谨防烫伤或划伤等伤害的发生。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消费预警中指出,对于不能盛装热饮的普通玻璃水具,如果产品缺乏安全警告信息,或消费者无法有效获取并忽视安全警告信息内容,可能会造成水具炸(破)裂从而导致严重的烫伤事故。同时,玻璃水具在破碎后,还可能导致划伤危险。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检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安全警示语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并在使用前要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警告标识信息,尤其是普通玻璃水具的最高使用温度、盛装液体种类等事项,以免发生烫伤或划伤等伤害。 (记者 何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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