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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9号)

  • 2018年09月10日 17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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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个食品大类共计33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广安、眉山、凉山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2月6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下载:

1.本次检验项目-39.docx
2.合格-2018年39号信息公布.xlsx
3.不合格-2018年39号信息公布.xlsx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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