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56号)

  • 2018年07月10日 10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和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省媒体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刊登了更正启事,提交了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参味补肾合剂”(国药准字B20040039)和“明目蒺藜丸”(国药准字Z13021212)的暂停销售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2018年 第56号(红).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