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成都旷达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就成都旷达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成都旷达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终止药品生产,现依法注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关内容如下:企业名称:成都旷达药业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川20170466;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一路511号;法定代表人:庄严;企业负责人:庄严;质量负责人:黄敏;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一路511号 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颗粒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将正式注销,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由我局缴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8-86919058
2018年1月9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