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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7年第1期)

  • 2017年02月20日 21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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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称产品名称为“玉樱®植物草本系列美白靓颜霜(2号)、玉淇®华典医脉祛斑美白经典(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一号+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二号)”等2批次不合格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详见附件),属于非法产品。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甘孜藏族自治州和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市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各地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2016年化妆品监督抽验2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通告2017年 第1号(红).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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