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20号)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我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