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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单笔最高奖金 南充市民获奖10万

  • 2015年01月07日 13时1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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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不敢相信,一个举报居然牵出了几十万元的问题奶粉,为此还获得10万元的重奖。”2014年12月31日,当南充市食药监局将10万元现金交到自己手中,南充市民王丽(化名)显得非常惊喜。更令王丽想不到的是,她也因此成为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获得单笔奖金最高的个人。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14年以来,我省南充、泸州、资阳、遂宁等10余个市州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发现问题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但凡举报信息属实、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且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执法部门掌握,根据货值规模,将依法获得单笔最低50元、最高30万元不等的奖金。经过广泛的宣传引导,群众有奖举报氛围已越来越浓,有奖举报已成为监管部门执法查案的重要信源之一。

  一个举报挖出上百罐问题奶粉

  “前段时间,我在商场购买了两个品种的婴幼儿奶粉,回来给自己儿子吃后有些拉肚子,于是怀疑是吃了该产品的缘故,就去咨询当医生的朋友。”王丽透露,医生朋友查询了相关资料说,这个产品使用的是进口奶源,配料是以乳制品为原料,但是生产厂家取得的是湿法工艺,依据企业生产婴幼儿奶粉申证审查细则,湿法工艺必须是使用鲜牛奶,厂家可能是把乳制品还原再来生产的该产品。此外,该产品强调特别添加3600万益护因子和专佳蛋白,但是配料里根本不见这两种配料。

  在医生朋友的鼓励下,王丽尝试向南充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投诉,南充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查实后进行了依法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办发[2010]42号中第一条2项规定,把乳制品还原再生产乳制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特别添加3600万益护因子和专佳蛋白,但是配料里根本不见这两种配料,明显不符合GB7718中3.1、3.4的要求。

  “两个产品货值金额达27万元,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对销售以上两个产品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共罚130多万元。”南充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出台的《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罚没金额8%的比例予以奖励,依法对举报人给予了10万元的重奖。

  全省一年受理食品药品举报上万件

  2014年12月31日,经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和王丽一起,南充市共有6名群众获得了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奖金共计27.84万元。南充市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凡是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案件,经监管执法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在案件审结后,即可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此举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在2014年9月30日,南充市政府新修订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新规提出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但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

  各市有奖举报制度的完善和群众知晓度的提升,令12331热线越来越“忙”。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14年全省受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12298件,同比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在政策上不断完善,形成良好的氛围,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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