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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馒头中违规添加明矾 13家餐饮业被查处

  • 2014年09月19日 09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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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近日下发的一则通知规定,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明矾。新规实施两个多月来,9月18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了连续抽检结果,仍有多家餐饮企业在违规添加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

  7月以来,成都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以小麦粉为原料的面制品中,仍然有使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抽检中,共有21批次包子、馒头被检出不符合规定,分别来自13家餐饮企业及包子店,其中包括“卓锦”、“红杏”等知名餐饮企业。

  成都市食药监局称,对查出使用标准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进行处罚,并按两高司法解释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生产经营者应使用天然、安全、健康的发酵产品,如酵母、发酵粉和无铝复合膨松剂代替含铝食品添加剂。

  据介绍,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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