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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

  • 2014年01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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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春节将至,成都市食药监局向全市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一)是否超能力接待?

  餐饮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或存放时间过长,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否经营违禁食品?是否违法使用亚硝酸盐?

  按照2012年卫生部和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餐饮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违者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否则有可能会导致疾病传播或污染食品。

  二、市民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就餐环境是否安全?

  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洁净、量化分级级别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品中毒的发生。

  (二)入口食材是否安全?

  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生食或慎食海产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杂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切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

  (三)就餐细节是否安全?

  意识注意餐饮具卫生,是否经过消毒处理,是否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二是注意饭菜的温度。如用餐时发现菜肴未煮熟煮透或已冷却,应立即停止食用并要求彻底复热或撤换;三是建议市民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四是购买煮熟的食品尽快食用,如需保存应在10℃以下冷藏,重新复热时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食用。

  三、市民购买食品注意事项

  (一)尽量选择到正规商店(食杂店)超市和集贸(农贸)市场选购;(二)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三)在购买食品时,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四)查看食品外包装有无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五)查看外包装是否印贴有“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六)不买过期变质食品,慎重购买接近保质期的食品;(七)不买畸型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瓜、果、禽、畜等;(八)不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水果蔬菜等;(九)不买无CA准入标识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十)不买无追溯芯片猪肉;(十一)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严格的清洗、制作和保存;(十二)购买食品后一定要索取发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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