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雅安市工商局、市食药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会议营销专项行动

  • 2018年10月26日 12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为努力营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赠送礼品、体验活动和健康讲座等形式违法推销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行为,雅安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会议营销专项行动的通知》,从10月15日开始在雨城区、名山区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等问题。

  行动中,两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并上门张贴告知书,对商户进行约谈。督促为会销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清单,报告所在地工商、食药、公安等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利用其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食药等监管部门。同时,对为会销行为、免费体验等提供场地的出租方,通过对国有产权房限期收回,对私人产权房行政约谈等方式责令停止向其出租场地。对查实为实施违法广告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的;未履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的义务,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原则上由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食药监所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由区级工商局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大队进行查处。要加强同税务、公安等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在先,规范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行动期间,两部门通过媒体宣传及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妇女、学生、家长等人群的宣传引导,向中老年人揭露非法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鼓励中老年人到正规店家选购正规产品,增强中老年人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并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公布举报途径,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