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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市场公平,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式发生新变化

  • 2017年12月28日 11时4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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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春雷行动”中,省和成都市执法人员检查化肥。

“红盾春雷行动”期间,省和成都市执法人员查扣不合格钢材。

“红盾春雷行动”省市执法人员检查成都五块石电器市场。

广安邻水县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群众识假辨假。

成都工商开展“红盾春雷行动”,进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受访者供图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新形势下,营造公平诚信生产经营环境和我国市场经济长足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从医疗、教育领域逐步向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推进;查处的仿冒、虚假标识案件,从酒类、食品、饮料逐步向家电、通讯、日用品展开,并逐步向网络商品交易延伸。

  统计显示,24年来,全省各地查处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超过4.5万件。今年,我省开展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又取得了新突破。12月22日,省工商局向本报独家披露了今年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严打

  公用企业违法行为

  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

  2017年10月25日,南部县一家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南充市工商局的处罚通知:责令改正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7.08万元。

  该供水公司主营南部县城区自来水供水服务,2011年9月至2015年10月,该公司未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也未取得价格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据,擅自按原《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的5‰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共计收取违约金227.08万元。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说,近两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对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公用企事业单位限制竞争案件230件。在今年开展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中,又有一家公用企业被查处。

  该公司在电视信号传输、电视设施安装、测试验收等事项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小区电视设施交由自己安装施工,收取每户380元安装费及入网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安装施工的,也必须交纳每户260元的入网费。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公司对自己并未参与安装施工的有线电视设施项目收取了安装费及入网费,收取的入网费无任何依据,涉案金额30余万元,被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2万元。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集中优势兵力,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开战,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杨键说。

  严查

  侵犯商业秘密案

  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谨防员工上演“无间道”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培育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自觉性、提高商业秘密行政保护能力等为出发点,强化部门协作,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

  陈某是德阳某环保工程公司原职工,其在离职时擅自将原单位技术图纸带出,并利诱原单位同事蒋某以QQ邮箱方式,获取了原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图纸、参数、投标文件、垃圾站维修方案、客户资料等信息,以此开展客户售后维修服务、工程投标等经营活动,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在此期间,陈某向蒋某发放了23万元的工资等款项。今年初,德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陈某及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将载有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返还,处罚款15万元。

  记者了解到,内江市工商部门曾对该市有可能涉密的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调查。结果发现,78.5%的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监督管理,74.3%的企业没有专门机构保护商业秘密,73.7%的企业没有设立密级以保护商业秘密,70.1%的企业没有与涉密岗位职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多数企业只把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没有认识到客户信息、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等也是商业秘密。”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擅自流动现象突出,对涉密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刻不容缓,特别要谨防员工上演‘无间道’。”

  保护

  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

  跨区域协作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今年3月2日,泸州市工商局会同绵阳、遂宁、苍溪等地工商部门组成专案组,对上述4地的9家涉嫌销售侵犯泸州老窖有限公司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和仿冒该公司特有名称的“泸州***酒坊”经营门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权白酒233坛,共34950斤,案值300余万元。

  经查,该9家涉嫌侵权门店系泸州***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经营所谓泸州老窖某酒坊知名散酒品牌为诱饵招聘的加盟商。据调查,全国已有30余家“泸州***酒坊”专卖店,涉及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等7省(市),省工商局正会同泸州市工商局积极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

  查处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是我省连续7年开展的“双保”工作的代表。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工作,主动与辖区各大名优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部分地区还建立点对点联系人制度和政企合作打假QQ群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商部门还发现,“双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优质资源和原料供给,便牵线搭桥促成双方对接,取得了“工商搭台、企业唱戏、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仅在巴中一地,就成功培育通江银耳、巴州川明参、南江黄羊等1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将其纳入重点维权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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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盾春雷行动”五年成果

  查处案件:共5.5万多件,案值8亿多元,移送司法机关327件。

  主要举措: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单位具体抓的多级联动责任体系。

  社会效果:有效遏制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违法行为。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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