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将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消费者点赞的商品服务评议活动
据了解,此次评议活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第一款:“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川府发[2016年]46号文件)有关要求。
评议活动将由省消委会收集和整理各地市(州)消委会推荐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研究确定评议对象名单,并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广泛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对所展示对象进行评议,收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组织相关专家点评所展示的对象,综合消费者评议和专家点评意见,确定并公布消费者参与点赞的商品和服务候选名单,再次广泛发动消费者对该候选名单进行点赞。评议出“2016年度四川省消费者点赞的商品”和“2016年度四川省消费者点赞的服务项目”各20个;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活动,编写并适时发布“2016年度四川省消费者关于商品和服务评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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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