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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消费投诉呈现四大特征 消费者关注“七天无理由退货”

  • 2014年07月24日 09时5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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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省消委会公布了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投诉的情况: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97件,解决14207件。统计显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实施后,“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举证责任倒置”、“金融消费维权”、“装修物业投诉”等新增亮点条款,对消费投诉起到了明显的带动作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成焦点。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非现场购物投诉202件,去年同期受理111件,同比上升81.98%。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在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往往只能依据经营者提供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了解商品情况,因而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对商品情况了解处于不对称和弱势地位,极易发生消费争议。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的权利,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以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实施3个多月以来,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投诉增幅较大。

  耐用商品举证倒置助维权。在消费争议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耐用商品专业技术性较强,经营者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高昂鉴定费用让维权变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规定不仅平衡了消费争议双方的举证责任,还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义务。

  金融消费维权意识增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金融类消费纠纷123件,占投诉总量的0.85%,虽然金融类消费投诉总量不大,但其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戚戚相关。新消法首次将“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围,更加明确了金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金融消费者维权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装修物业投诉成“大户”。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消费投诉为369件,占投诉总量的2.56%,同比上升0.64%。一些装修合同漏洞多,装修项目随意加,装修材料质量难保证,施工环节不规范,侵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省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可依据《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规范》以及新消法,在了解掌握装饰装修知识基础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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