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认定“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的公示
为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组织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职责,我会近期对我省第一批创建到期和新申请创建“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的企业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拟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电星空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成都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车网)为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至3月14日前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何蕾,电话:02886612733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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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