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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警示:网络消费节点至 网购商品需睿智

  • 2014年11月06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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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活动如期而至,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商都使尽浑身解数采用丰厚让利和多元化促销手段推广旗下商品或服务,面对这个特殊的“购物日”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物流服务行业正翘首以待。从过往活动交易情况看,部分卖家与部分买家实现了双赢,但在精彩纷呈的“购物日”谢幕后却涌现出多种的消费投诉。例如,未按约定时间收发货物导致所购买商品不具备使用价值;邮递过程中货物丢失或损坏难以举证求偿;利用不实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以及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参与“双十一”购物活动的消费提示:

  一、在购物前不要盲从广告宣传,切勿贪图便宜盲目购买商品,要以真实需求为消费目的,充分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及有关退换货约定或交易事宜;

  二、在购物时尽量选择经营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尽量采用第三方交易方式进行支付,主动抵制个别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在购物后主动保留有关交易信息(如商品价格信息的广告、电商承诺或协议以及聊天记录等),一旦出现消费争议及时向网站客服投诉或向保护消费权益委员会(协会)投诉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省消委会呼吁开展或参与“双十一”活动的经营者不要以商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等为由限制或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建立有效商品退换货长效机制,共同遵守法定义务,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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