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天彭工商所圆满解决一起因沙发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
2013年10月29日,屈女士在彭州市天彭镇某家具经营部购买某名牌布艺沙发(5座)一组,价格6775元。使用不到一个月,该沙发面料严重起球,便通知被投诉人要求免费上门维修,事过几天后,商家指派一名王姓修理工对该沙发的面料进行了更换,并收取了150元维修费(含材料费),但该修理工未出示收款凭据。今年国庆节前,该沙发又出现严重塌陷,屈女士又多次找到被商家要求维修,但是,直到11月12日,商家不仅没有派人维修,甚至连回音也没有一个,便投诉到该所12315。
接此投诉后,315调解人员对该沙发面料起球和被投诉人迟迟不派人修复沙发塌陷一事进行了分别调查取证,从投诉人提供的《订货合同》看,该合同第八项约定:客户验收货品(特价处理、样品除外)后,仅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破损,无其他人为运损,一个月内,专卖店负责修复,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负责调换;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免费维修。一年以上的提供终身维护(均凭保修卡)。另有手写“6年”保修字样。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还150元维修费,并在七天之内免费修复该沙发。
11月19日,调解人员电话咨询消费者得知,商家已经履行调解协议,150元维修费已经退还,沙发已经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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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