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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消委会通报2011年10大消费维权案例

  • 2012年03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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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凉山州消委会3月9日通报了2011年10大消费维权案例。

  据州消委会秘书长林炬煊介绍,2011年凉山州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1021件,解决10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10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农资、家电、保健品等类别的商品和服务。

  低劣产品 伤害人身

  案例一:

  摩托出问题车主获赔偿

  2011年1月,普格县消费者刘某在该县某车行购买一辆二轮摩托车。6月12日,摩托车行驶中减震器断裂引发翻车,消费者摔伤。消费者投诉至县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县交警大队联系,经了解,此次事故非交通事故所致,是否属产品问题所致还需进一步调查。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4110元;车行按车辆折旧后的价格8890元回收该摩托车。

  案例二:

  “保健品”不保健反伤身

  2011年2月,70岁的蒋某在会理县一商家花790元购买某品牌保健食品一盒,食用第二天全身过敏,先后在会理县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医治,花去医药费7500元。事后蒋某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7500元,经营者不同意。2011年4月25日,蒋某找到县消委会请求调解。

  经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7000元。

  糊涂经营 埋下祸根

  案例一:

  村民错施农药烤烟绝收

  2011年6月,普格县吉乐乡俄木村数十名村民到县消委会投诉:他们3月在西洛市场一流动商贩处购买了乙草胺农药,4月10日左右将其喷施到约80亩烟地上,2个月过去,烟苗不见长,怀疑药品有问题。

  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于次日前往烟地现场查看,经调查分清双方责任:此次事故系农户使用乙草胺不当,负主要责任。经销商无农资经营许可,未尽告知义务,负次要责任。最终,经销商一次补偿村民35000元。

  案例二:

  诚意金与定金引发的纠纷

  2011年12月1日,成都消费者投诉西昌一房屋中介经营者收了1000元诚意金不退还。

  州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解。一番了解后得知,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为其寻找到一套住房,消费者看房后缴纳定金1000元,经营者向其出具写有“诚意金”字样的收据。后来消费者决定不租该房,要求退还1000元。经营者认为诚意金就是定金,不该退还。

  州消委会认为:经营者混淆了诚意金和定金的概念,造成工作上的失误,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经营者退还消费者400元。

  敷衍服务 广受诟病

  案例一:

  解疑难纠纷,护游客权益

  2011年2月26日晚,湖北游客罗先生与朋友驾车到西昌市某宾馆投宿,在宾馆工作人员安排下将车停在了靠近宾馆的路边。次日凌晨,车窗被砸,车内土特产被洗劫一空。由于车内物品取证困难,罗先生只要求宾馆赔偿车窗修理费2304元,宾馆方拒绝。罗先生随后向州消委会投诉。

  2月28日,州消委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3月2日上午,州消委会再次公开调解,宾馆方最终认可他们在服务上存在过错,同意补偿罗先生1500元车窗修理费。

  案例二:

  安装不规范,商家惹祸

  2011年12月,小曾姊妹向西昌市消委会投诉:燃气热水器险些让她们丢性命。2011年11月24日,小曾姊妹在西昌某门市购买了一品牌热水器,由门市部人员安装。使用两次,二人均出现头晕、呕吐情况,后一次被送往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检查、治疗共花费3000多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租住屋查看,发现热水器排烟管未按规定安装,这是导致消费者中毒的主因,该门市应承担责任。经多次调解,该门市赔偿消费者治疗费3500元。 (记者 徐登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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