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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江阳区查获一起涉嫌假冒“茅台”牌注册商标案件

  • 2011年03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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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半岛作为泸州的中心主城区,引领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以行政强制力为保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全力开展打击制售假、仿专项执法行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日,该局又以“双打”百日执法行动为契机,以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对制售假、仿者带来了沉重打击,打了一场漂亮的打击侵权商品围剿战,震慑了违法经营者。

  继年初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查获案值上百万元的彭**制售假冒“茅台”牌注册商标标识案后,今年2月下旬,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添佳绩,又在江阳区蓝田街道查获了一起案值数十万元的涉嫌假冒“茅台”牌注册商标的大案。

  2011年2月23日,该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重点区域动态监管中,发现蓝田街道力行路旁有一辆牌号为豫ESF8**的汽车正从旁边一仓库装运大量印制有“茅台”牌注册商标图案的“美酒河”酒。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以及结合现场种种迹象分析判断,该处存放的茅台系列酒系假冒的可能性较大,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仓库进行了初检。由于上述产品数量巨大,且发现经营业主有逃逸可能,执法人员及时向区局领导请示后,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联合执法。经初步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共计发现涉嫌假冒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茅台”牌注册商标的“美酒河”酒1800件(规格为:500ML×6瓶),防伪标识141750个,包装盒130套,瓶盖2000个,封口胶300个,其案值金额达数十万元(具体金额需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定价后进一步核实)。同时,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发现并查扣了涉嫌仿冒“泸州老窖1573”白酒74件(规格为:500ML×6瓶),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等的包装酒若干。

  因该案货值金额巨大,当事人赵**(在案发后已潜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同时部署蓝田、况场、通滩工商所对辖区内的酒类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追查该批假冒酒的生产来源地,彻查此案。

  此次假冒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茅台”牌注册商标案件的重大突破,是江阳区工商局继查获印制假冒“茅台”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等系列案件后,又一浓墨重彩之笔,其雷厉风行、高效快捷的作风充分展现了泸州工商系统严格执法、坚决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为今后继续打击制售假、仿违法行为提供了优秀的“样本”。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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