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对6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

  • 2021年01月13日 09时16分
  • 来源: 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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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6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

    1、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0-04-03)。经检验,“色值”项目不合格。

    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假冒异议,目前异议处理进行中。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白砂糖40袋,共计2000公斤,货值13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郫都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洋槐蜂蜜便携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淘宝店铺(店铺名:山妹子蜜蜂园)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洋槐蜂蜜便携装(规格型号:450g(15克×30袋)/瓶;生产日期:2020-07-01)。经检验,“诺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8日对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便携装20瓶,共计9公斤,货值1130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到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

    广汉市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16瓶,共计7.2公斤。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正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便携装20瓶,共计9公斤,货值11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金牛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9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规格型号:238克/袋;生产日期:2020-09-0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对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购物中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椒凤爪35袋,共计8.33公斤,货值262.5元;已销售21袋,共计4.998公斤;库存(未销售)14袋,共计3.332公斤;下架封存14袋,共计3.332公斤。

    都江堰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09-04)。经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槐花蜂蜜120瓶,共计60公斤,货值1080元;已销售4瓶,共计2公斤;库存(未销售)116瓶,共计58公斤;库存(未销售)产品已由该经营主体自行销毁。

    郫都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的老坛泡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的老坛泡酸菜(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于2020年12月7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老坛泡酸菜200袋,共计80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新都区局责令该生产主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对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坛泡酸菜40袋,共计16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10袋,共计4公斤;库存(未销售)30袋,共计12公斤;目前该经营主体已将未销售的30袋退回经销商。

    彭州市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6、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销售的、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规格型号:160g/袋;生产日期:2020-05-23)。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开口松子50袋,共计8公斤,货值2060元;已销售45袋,共计7.2公斤;库存(未销售)5袋,共计0.8公斤;下架封存5袋,共计0.8公斤。

    青羊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最后,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袁菡苓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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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对6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

  • 2021年01月13日 09时16分
  • 来源: 人民网-四川频道
  • 据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6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

    1、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0-04-03)。经检验,“色值”项目不合格。

    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假冒异议,目前异议处理进行中。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白砂糖40袋,共计2000公斤,货值13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郫都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洋槐蜂蜜便携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淘宝店铺(店铺名:山妹子蜜蜂园)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洋槐蜂蜜便携装(规格型号:450g(15克×30袋)/瓶;生产日期:2020-07-01)。经检验,“诺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8日对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便携装20瓶,共计9公斤,货值1130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到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

    广汉市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16瓶,共计7.2公斤。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正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便携装20瓶,共计9公斤,货值11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金牛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9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规格型号:238克/袋;生产日期:2020-09-0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对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购物中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椒凤爪35袋,共计8.33公斤,货值262.5元;已销售21袋,共计4.998公斤;库存(未销售)14袋,共计3.332公斤;下架封存14袋,共计3.332公斤。

    都江堰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09-04)。经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槐花蜂蜜120瓶,共计60公斤,货值1080元;已销售4瓶,共计2公斤;库存(未销售)116瓶,共计58公斤;库存(未销售)产品已由该经营主体自行销毁。

    郫都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的老坛泡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的老坛泡酸菜(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于2020年12月7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老坛泡酸菜200袋,共计80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新都区局责令该生产主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对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坛泡酸菜40袋,共计16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10袋,共计4公斤;库存(未销售)30袋,共计12公斤;目前该经营主体已将未销售的30袋退回经销商。

    彭州市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6、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销售的、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规格型号:160g/袋;生产日期:2020-05-23)。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开口松子50袋,共计8公斤,货值2060元;已销售45袋,共计7.2公斤;库存(未销售)5袋,共计0.8公斤;下架封存5袋,共计0.8公斤。

    青羊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最后,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袁菡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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