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2017年08月11日 08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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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16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2016年末,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58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0万人。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6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60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7.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57.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4.0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2.3%:67.7%变为33.0%:67.0%,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827.4万人,减少43.5万人;第二产业1302.5万人,增加13.2万人;第三产业1730.1万人,增加43.3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38.6 %:26.6%:34.8%变为37.6%:26.8%:35.6%。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4.1万人,比上年增加2.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9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4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全年共帮助504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5%,比上年末上升0.03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91.5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54.7万人,增加15万人;省外输出1133.9万人,减少2.3万人,外派劳务2.9万人,减少0.1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833.4 亿元,增加256.4亿元,增长7.2%。

      2016年,我省共实名登记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7万人,实现就业5.3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2.6%,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促进1.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专项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1.2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120个,比上年增加38个。全年有486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288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2013级藏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9%,超过目标任务3.9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1.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2.7亿元,期末贷款余额29.0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2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1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7.1万人,创办企业1.8万户,创造产值140.5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123.2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累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服务181.1万人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3.8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4亿元。

      二、收入分配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注重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关系。

      贯彻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破除束缚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分配机制障碍。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全面落实驻蓉省直机关津补贴属地化,并同步同幅度提高驻蓉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等标准,并完成实施兑现工作。

      稳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9个改革配套文件,基本完成省属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薪酬考核兑现工作,指导市(州)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为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制定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分析发布2016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115元,比上年增加4026元,增长7.9%;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738元,增长7.4%,其中:中央企业91514元、增长6.6%,地方企业59449元、增长7.9%;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2673元,增10.1%,其中:中央事业99477元、增长5.6%,地方事业70957元、增长10.6%;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838元,增长11.6%,其中:中央机关83376元、增长13.4%,地方机关71545元、增长11.6%。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

      三、社会保险

      坚持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2632.5亿元,比上年增长37.8%,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2509.2亿元,比上年增加701.5亿元,增长38.8%。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9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5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1万人,退休(含退职)人员791.4万人。

      (一)养老保险

      在全国率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管理到县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521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0.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57.6万人,增加218.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52.4万人,增加32.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379.8万人,增加12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777.8万人,增加88.9万人;参保女性1062.8万人,增加133.3万人;参保农民工115.1万人,增加7.2万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881.1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76.6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3.3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6.5%,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84.5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4.0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886元。有1174.7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5.7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01.5元。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期限暂为两年,全省全年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约17.4亿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743.0亿元,比上年增加1062.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902.1亿元,增加650.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84.2亿元,增加61.5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1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7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2.4亿元,其中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617.4亿元,增加1134.2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226.3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85.5亿元,比上年增加120.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213.8亿元,较上年增加63.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72.7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02.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1544.9亿元,比上年增加171.4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58亿元,比上年增加82.8亿元。

      2016年9月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57.3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88.8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入6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688.2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收入637.9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征缴收入50.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收入9.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77.3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99.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支出77.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1072.5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99.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支出72.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1.2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0.7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累计结存81.9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0.4亿元,比上年减少1.6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9.2亿元,比上年增加4.5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95.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8.1亿元。基金总支出141.6亿元,比上年减少2.5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38.0亿元,比上年减少2.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51.8亿元。

      (二)医疗保险

      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省21个市(州)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统筹)参保人数已达5662.8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45.6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62.1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17.2万人,增加2945.1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农民工93.4万人,增加3.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女性792.6万人,增加23.6万人;退休人员439.4万人,增加20.6万人;私营企业214.4万人,增加12.4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94.9万人,增加88.2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58.4万人,增加5.9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212.3万人,比上年增加442.2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237.1万人,比上年增加850.8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3.5万元,比上年提高0.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6万元,比上年提高0.3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2.0%、72.4%,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到76.7%。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93.8亿元,比上年增加63.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79.7亿元,增加65.6亿元;统筹基金收入280.9亿元,增加47.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8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387.3亿元,比上年增加36.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19.6亿元,增加12.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689.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426.3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14.3亿元,比上年增加61.7亿元。其中缴费收入54.1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10.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44.8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80.6亿元,比上年增加46.1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134.4亿元。

      (三)失业保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70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0万人。其中:女性306.7万人,增加21.2万人;农民工87.0万人,增加7.0万人。

      全年共为40.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002.2元,比上年增加50.5元,增长5.3%。有18.5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95.3亿元,比上年减少7.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84.7亿元,减少10.2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75.6亿元,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9.0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2.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41.6亿元。

      (四)工伤保险

      积极推动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制度,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9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5.9万人;其中:女性293.9万人,农民工140.0万人,高风险企业194.6万人。全年有7.7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9.3亿元,比上年减少1.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7.0亿元,减少2.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3.8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0.9亿元。

      (五)生育保险

      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13.1万人,其中女性320.1万人;农民工78.9万人,增加了2.7万人;私营企业140.7万人。全年有31.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6.9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6.2亿元,比上年减少1.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7亿元,减少1.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2.7亿元,比上年增加6.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9.0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刑衔接。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专家库和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储备库,培育社保基金第三方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网络监管手段在五大保险各经办环节全域监控。探索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实施内控监督。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或收回社保基金2.4亿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402件,收回基金447.5万元、处罚 5.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保欺诈案件17件,比上年增加13件,其中医疗保险14件,增加13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360家,比上年增加36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4.5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7811人,比上年减少363人;支付受益人待遇4.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36.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1亿元,增长24.7%。

      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十大工程”,统筹推进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立足于向用人主体放权,研究拟定《四川省关于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为加强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新规划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5家,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31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850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力度,研究拟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指导全省贯彻实施。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0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组织26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落实。围绕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开展四川省专家服务团精准扶贫——大小凉山彝区行、甘孜高原藏区行、巴中秦巴山区行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走进中国(绵阳)科技城四次活动。省内外37所高校院所的56位知名专家深入凉山、甘孜、巴中和绵阳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大型义诊9次,破解技术难题78个,开展学术研讨56场,举办专题讲座118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座谈交流260场次,接待咨询和看病群众2000多人次,21名专家所在单位与项目单位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制定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围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发展重点,2016年共举办国家、省级高研项目36期,人社部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2期。首次组织开展全省“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项目8个,共培训801人。21个市(州)、30个省直部门通过岗前培训、高研项目等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4万名,大幅提升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

      2016年,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各类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155项,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籍专家445人次。首次与以色列驻成都总领事馆开展合作在西部地区实施马沙夫项目。实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36项,新增国家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2家。规范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全年实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37项(不含成都市),派出培训666人,其中专业技术类项目24项,422人,人数占比63.4%。向国家外专局报送培训成果27项。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建4所技师学院、2所高级技工学校。评定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技师培训项目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6.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1万人,年度新增量和任务完成率均创历年新高。组织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优秀人才评选表彰,2人荣膺中华技能大奖,12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另有70名四川省技术能手、20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10名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受到表彰。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有6个项目进入前十名,17人进入国家集训队。参加第7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五,个人项目1金1铜10优胜的成绩,创下参赛以来的最好记录。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1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9所、技师学院14所,有在校学生12万人,当年招收新生4万人,毕业学生3万人,就业率98.0%;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358个,就业训练中心117个。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64.3万人,其中开展农民工培训43.5万人。全年为76.7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69.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事管理

      深入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指导市(州)加快推进首次职级晋升及转入常态化实施工作,全省首次职级晋升63685人。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省、市(州)机关全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464人。安全平稳实施各项考录工作。全年共考录公务员20150人。在艰苦边远地区实施“四个放宽、两个面向”倾斜政策,即放宽学历、开考比例、专业、年龄,面向本地户籍、藏区可面向退役士官士兵和事业编制人员考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招人难问题明显缓解。推进公安机关招警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得到提高。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省共开展表彰活动24项,1199个集体、2296名个人受到表彰。继续推进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承担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了奖励。扎实开展提能培训,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共约50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以“提升扶贫攻坚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题的网络全员培训,举办9期公务员大讲堂、4期“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示范培训班、2期省政府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富民安康”培训班和1期布拖县文秘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制定《四川省公务员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流动、人才引进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新核准84名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完成省级机关和省直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及19个参改市(州)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审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计划,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开展2016年驻蓉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20人达成定向招聘意向。

      认真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圆满完成2849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加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全年组织人事考试77项,参考人数达244万人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截至目前,新都区综合试验区已建成“劳动关系创新实践基地”1个,开展实践课题研究成果3个并顺利通过部、省专家评审。同时在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陆续启动了省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创建覆盖面继续扩大,创建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共有214个工业园区、683个乡镇和街道开展了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2016年,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5%。加强基本劳动标准贯彻工作,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特殊工时、高温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省205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建成,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万个。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制度的意见》,积极推动“三方驻会”制度落实。出台了《关于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进一步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困难人群畅通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渠道。出台了《关于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发、条件成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确保裁审衔接工作高效运行。出台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办案秩序。加强重点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2016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分别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3万件和3.1万件,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7.2%和63.7%。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6年,全省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6万户次,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2.3万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数25户,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52户,查处劳务派遣机构32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4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4.4亿元,欠薪人数和金额同比下降21.0%和90.0%,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0亿元。建立完善欠薪治理体系。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9.9%。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强化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联动执法和欠薪犯罪打击力度,推动欠薪治理可防可控、常态长效。两网化管理取得新发展。全面部署推进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推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全省建立劳动监察基层网格1300多个,多数市(州)实现了网格全覆盖。建成以省级大集中为模式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和案件办理信息化、动态化、透明度逐渐增强,建成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双随机”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推动各地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等制度规定。积极推动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建设,确保到2017年底在全省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56件,比上年减少13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80.5%,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246件,比上年增加365件;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70.7%,比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

      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16年纳入国家项目的县级项目7个、乡镇级项目28个,其中藏区165个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四川藏区发展“十三五”项目。

      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窗口)建成率达到84%,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5%;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构(窗口)共有工作人员6.0万人,其中编制人数0.9万人,购买服务人数3.2万人。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及20个市(州)均由社保局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参保群众可通过省级平台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实现了参保、缴费等业务就近办理。退休人员可通过省级系统在大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平台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取消了异地参保证明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提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推行“综合柜员制”,建立网上大厅,开通微信、微博公众服务号、手机APP;建成全省统一的业务财务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系统,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设计开发。截至2016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862.8万人。社会保障卡在身份识别、缴费、领取待遇、医保结算、信息查询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激活和密码修改、重置。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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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2017年08月11日 08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16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2016年末,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58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0万人。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6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60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7.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57.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4.0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2.3%:67.7%变为33.0%:67.0%,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827.4万人,减少43.5万人;第二产业1302.5万人,增加13.2万人;第三产业1730.1万人,增加43.3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38.6 %:26.6%:34.8%变为37.6%:26.8%:35.6%。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4.1万人,比上年增加2.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9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4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全年共帮助504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5%,比上年末上升0.03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91.5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54.7万人,增加15万人;省外输出1133.9万人,减少2.3万人,外派劳务2.9万人,减少0.1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833.4 亿元,增加256.4亿元,增长7.2%。

      2016年,我省共实名登记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7万人,实现就业5.3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2.6%,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促进1.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专项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1.2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120个,比上年增加38个。全年有486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288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2013级藏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9%,超过目标任务3.9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1.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2.7亿元,期末贷款余额29.0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2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1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7.1万人,创办企业1.8万户,创造产值140.5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123.2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累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服务181.1万人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3.8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4亿元。

      二、收入分配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注重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关系。

      贯彻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破除束缚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分配机制障碍。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全面落实驻蓉省直机关津补贴属地化,并同步同幅度提高驻蓉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等标准,并完成实施兑现工作。

      稳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9个改革配套文件,基本完成省属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薪酬考核兑现工作,指导市(州)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为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制定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分析发布2016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115元,比上年增加4026元,增长7.9%;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738元,增长7.4%,其中:中央企业91514元、增长6.6%,地方企业59449元、增长7.9%;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2673元,增10.1%,其中:中央事业99477元、增长5.6%,地方事业70957元、增长10.6%;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838元,增长11.6%,其中:中央机关83376元、增长13.4%,地方机关71545元、增长11.6%。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

      三、社会保险

      坚持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2632.5亿元,比上年增长37.8%,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2509.2亿元,比上年增加701.5亿元,增长38.8%。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9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5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1万人,退休(含退职)人员791.4万人。

      (一)养老保险

      在全国率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管理到县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521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0.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57.6万人,增加218.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52.4万人,增加32.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379.8万人,增加12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777.8万人,增加88.9万人;参保女性1062.8万人,增加133.3万人;参保农民工115.1万人,增加7.2万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881.1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76.6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3.3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6.5%,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84.5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4.0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886元。有1174.7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5.7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01.5元。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期限暂为两年,全省全年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约17.4亿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743.0亿元,比上年增加1062.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902.1亿元,增加650.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84.2亿元,增加61.5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1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7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2.4亿元,其中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617.4亿元,增加1134.2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226.3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85.5亿元,比上年增加120.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213.8亿元,较上年增加63.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72.7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02.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1544.9亿元,比上年增加171.4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58亿元,比上年增加82.8亿元。

      2016年9月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57.3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88.8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入6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688.2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收入637.9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征缴收入50.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收入9.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77.3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99.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支出77.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1072.5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99.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支出72.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1.2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0.7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累计结存81.9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0.4亿元,比上年减少1.6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9.2亿元,比上年增加4.5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95.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8.1亿元。基金总支出141.6亿元,比上年减少2.5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38.0亿元,比上年减少2.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51.8亿元。

      (二)医疗保险

      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省21个市(州)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统筹)参保人数已达5662.8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45.6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62.1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17.2万人,增加2945.1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农民工93.4万人,增加3.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女性792.6万人,增加23.6万人;退休人员439.4万人,增加20.6万人;私营企业214.4万人,增加12.4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94.9万人,增加88.2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58.4万人,增加5.9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212.3万人,比上年增加442.2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237.1万人,比上年增加850.8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3.5万元,比上年提高0.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6万元,比上年提高0.3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2.0%、72.4%,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到76.7%。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93.8亿元,比上年增加63.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79.7亿元,增加65.6亿元;统筹基金收入280.9亿元,增加47.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8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387.3亿元,比上年增加36.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19.6亿元,增加12.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689.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426.3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14.3亿元,比上年增加61.7亿元。其中缴费收入54.1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10.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44.8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80.6亿元,比上年增加46.1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134.4亿元。

      (三)失业保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70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0万人。其中:女性306.7万人,增加21.2万人;农民工87.0万人,增加7.0万人。

      全年共为40.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002.2元,比上年增加50.5元,增长5.3%。有18.5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95.3亿元,比上年减少7.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84.7亿元,减少10.2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75.6亿元,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9.0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2.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41.6亿元。

      (四)工伤保险

      积极推动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制度,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9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5.9万人;其中:女性293.9万人,农民工140.0万人,高风险企业194.6万人。全年有7.7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9.3亿元,比上年减少1.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7.0亿元,减少2.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3.8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0.9亿元。

      (五)生育保险

      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13.1万人,其中女性320.1万人;农民工78.9万人,增加了2.7万人;私营企业140.7万人。全年有31.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6.9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6.2亿元,比上年减少1.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7亿元,减少1.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2.7亿元,比上年增加6.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9.0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刑衔接。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专家库和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储备库,培育社保基金第三方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网络监管手段在五大保险各经办环节全域监控。探索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实施内控监督。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或收回社保基金2.4亿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402件,收回基金447.5万元、处罚 5.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保欺诈案件17件,比上年增加13件,其中医疗保险14件,增加13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360家,比上年增加36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4.5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7811人,比上年减少363人;支付受益人待遇4.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36.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1亿元,增长24.7%。

      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十大工程”,统筹推进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立足于向用人主体放权,研究拟定《四川省关于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为加强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新规划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5家,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31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850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力度,研究拟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指导全省贯彻实施。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0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组织26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落实。围绕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开展四川省专家服务团精准扶贫——大小凉山彝区行、甘孜高原藏区行、巴中秦巴山区行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走进中国(绵阳)科技城四次活动。省内外37所高校院所的56位知名专家深入凉山、甘孜、巴中和绵阳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大型义诊9次,破解技术难题78个,开展学术研讨56场,举办专题讲座118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座谈交流260场次,接待咨询和看病群众2000多人次,21名专家所在单位与项目单位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制定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围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发展重点,2016年共举办国家、省级高研项目36期,人社部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2期。首次组织开展全省“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项目8个,共培训801人。21个市(州)、30个省直部门通过岗前培训、高研项目等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4万名,大幅提升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

      2016年,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各类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155项,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籍专家445人次。首次与以色列驻成都总领事馆开展合作在西部地区实施马沙夫项目。实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36项,新增国家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2家。规范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全年实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37项(不含成都市),派出培训666人,其中专业技术类项目24项,422人,人数占比63.4%。向国家外专局报送培训成果27项。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建4所技师学院、2所高级技工学校。评定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技师培训项目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6.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1万人,年度新增量和任务完成率均创历年新高。组织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优秀人才评选表彰,2人荣膺中华技能大奖,12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另有70名四川省技术能手、20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10名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受到表彰。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有6个项目进入前十名,17人进入国家集训队。参加第7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五,个人项目1金1铜10优胜的成绩,创下参赛以来的最好记录。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1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9所、技师学院14所,有在校学生12万人,当年招收新生4万人,毕业学生3万人,就业率98.0%;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358个,就业训练中心117个。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64.3万人,其中开展农民工培训43.5万人。全年为76.7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69.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事管理

      深入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指导市(州)加快推进首次职级晋升及转入常态化实施工作,全省首次职级晋升63685人。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省、市(州)机关全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464人。安全平稳实施各项考录工作。全年共考录公务员20150人。在艰苦边远地区实施“四个放宽、两个面向”倾斜政策,即放宽学历、开考比例、专业、年龄,面向本地户籍、藏区可面向退役士官士兵和事业编制人员考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招人难问题明显缓解。推进公安机关招警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得到提高。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省共开展表彰活动24项,1199个集体、2296名个人受到表彰。继续推进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承担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了奖励。扎实开展提能培训,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共约50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以“提升扶贫攻坚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题的网络全员培训,举办9期公务员大讲堂、4期“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示范培训班、2期省政府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富民安康”培训班和1期布拖县文秘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制定《四川省公务员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流动、人才引进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新核准84名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完成省级机关和省直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及19个参改市(州)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审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计划,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开展2016年驻蓉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20人达成定向招聘意向。

      认真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圆满完成2849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加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全年组织人事考试77项,参考人数达244万人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截至目前,新都区综合试验区已建成“劳动关系创新实践基地”1个,开展实践课题研究成果3个并顺利通过部、省专家评审。同时在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陆续启动了省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创建覆盖面继续扩大,创建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共有214个工业园区、683个乡镇和街道开展了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2016年,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5%。加强基本劳动标准贯彻工作,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特殊工时、高温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省205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建成,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万个。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制度的意见》,积极推动“三方驻会”制度落实。出台了《关于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进一步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困难人群畅通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渠道。出台了《关于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发、条件成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确保裁审衔接工作高效运行。出台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办案秩序。加强重点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2016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分别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3万件和3.1万件,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7.2%和63.7%。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6年,全省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6万户次,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2.3万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数25户,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52户,查处劳务派遣机构32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4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4.4亿元,欠薪人数和金额同比下降21.0%和90.0%,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0亿元。建立完善欠薪治理体系。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9.9%。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强化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联动执法和欠薪犯罪打击力度,推动欠薪治理可防可控、常态长效。两网化管理取得新发展。全面部署推进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推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全省建立劳动监察基层网格1300多个,多数市(州)实现了网格全覆盖。建成以省级大集中为模式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和案件办理信息化、动态化、透明度逐渐增强,建成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双随机”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推动各地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等制度规定。积极推动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建设,确保到2017年底在全省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56件,比上年减少13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80.5%,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246件,比上年增加365件;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70.7%,比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

      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16年纳入国家项目的县级项目7个、乡镇级项目28个,其中藏区165个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四川藏区发展“十三五”项目。

      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窗口)建成率达到84%,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5%;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构(窗口)共有工作人员6.0万人,其中编制人数0.9万人,购买服务人数3.2万人。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及20个市(州)均由社保局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参保群众可通过省级平台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实现了参保、缴费等业务就近办理。退休人员可通过省级系统在大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平台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取消了异地参保证明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提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推行“综合柜员制”,建立网上大厅,开通微信、微博公众服务号、手机APP;建成全省统一的业务财务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系统,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设计开发。截至2016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862.8万人。社会保障卡在身份识别、缴费、领取待遇、医保结算、信息查询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激活和密码修改、重置。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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