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十条措施力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2022年08月02日 10时57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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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要求,采取务实举措,改善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全市呈现冬春季(10月至次年3月)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主,夏秋季(4月至9月)以臭氧(O3)污染为主的规律性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污染源,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对改善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具有重要意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措施》明确要抓好工业污染治理,要求以空气质量达标基数为标准,详细测算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科学制定减排计划,逐年降低排放总量。分级分类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建设,以广安经开区为试点,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污染排放监测和预警水平。

    在治理扬尘污染方面,《措施》要求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常态化管控机制,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裸土覆盖等“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加强运渣车辆监管,落实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增湿降温等要求。

    《措施》还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抓好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抓好面源污染治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污作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措施》要求,今年我们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动态调整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进一步扩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范围,鼓励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大力打造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此外,《措施》还明确了将探索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激励机制,评选3—5户全市大气污染减排先进企业,通过集中表扬、优先对上争取、资金奖励等手段给予激励。制定出台《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办法》《广安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激励办法》,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优良天数进行排名及量化打分,作为空气激励资金奖惩依据。制定《广安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地方,实行预警、通报、约谈,并扣减年度生态环保党政同责考核分。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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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十条措施力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2022年08月02日 10时57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要求,采取务实举措,改善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全市呈现冬春季(10月至次年3月)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主,夏秋季(4月至9月)以臭氧(O3)污染为主的规律性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污染源,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对改善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具有重要意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措施》明确要抓好工业污染治理,要求以空气质量达标基数为标准,详细测算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科学制定减排计划,逐年降低排放总量。分级分类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建设,以广安经开区为试点,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污染排放监测和预警水平。

    在治理扬尘污染方面,《措施》要求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常态化管控机制,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裸土覆盖等“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加强运渣车辆监管,落实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增湿降温等要求。

    《措施》还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抓好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抓好面源污染治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污作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措施》要求,今年我们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动态调整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进一步扩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范围,鼓励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大力打造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此外,《措施》还明确了将探索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激励机制,评选3—5户全市大气污染减排先进企业,通过集中表扬、优先对上争取、资金奖励等手段给予激励。制定出台《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办法》《广安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激励办法》,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优良天数进行排名及量化打分,作为空气激励资金奖惩依据。制定《广安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地方,实行预警、通报、约谈,并扣减年度生态环保党政同责考核分。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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