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五行动”推进“双减”校外培训治理

  • 2021年08月12日 14时46分
  • 来源: 资阳市府
  • 【字体:
  • (1)开展政策宣讲行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党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上有关会议精神,并对标文件要求,研究本地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和思路。同时,各地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册、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等方式宣传解读《意见》精神及要求,使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广告清查行动。按照“谁制作投放,谁清理”的原则,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题会议,安排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纠违规广告。要求各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专栏、商店摊点招牌、汽车和非机动车车身广告、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查处各种夸大宣传、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3)开展隐患排查行动。结合地质灾害、汛期安排、全省房屋安全排害,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屋质量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录入全省房屋安全排查平台。各县(区)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对消防、校舍、安全设施、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学习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隐患问题研判,市、县(区)制定专项维稳方案,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开展培训经费监管行动。督促各县(区)全面梳理统计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中的本地培训机构录入情况,对没有录入平台监管、没有设立银行监管账户、没有存入最低余额、没有购买学生保险等机构进行问责,责令限期落实。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专项检查,对不使用格式合同,收费超过三个月,利用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开展社会舆论引导行动。在微信公众号、地方主流媒体等主动发声,刊登中办、国办《意见》及解读,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各县(区)公布本地黑白名单,以发布《给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曝光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消费预警,引导家长理性参与校外培训。公布市、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处理回复。

    责任编辑: 张竹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资阳市“五行动”推进“双减”校外培训治理

  • 2021年08月12日 14时46分
  • 来源: 资阳市府
  • (1)开展政策宣讲行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党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上有关会议精神,并对标文件要求,研究本地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和思路。同时,各地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册、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等方式宣传解读《意见》精神及要求,使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广告清查行动。按照“谁制作投放,谁清理”的原则,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题会议,安排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纠违规广告。要求各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专栏、商店摊点招牌、汽车和非机动车车身广告、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查处各种夸大宣传、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3)开展隐患排查行动。结合地质灾害、汛期安排、全省房屋安全排害,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屋质量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录入全省房屋安全排查平台。各县(区)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对消防、校舍、安全设施、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学习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隐患问题研判,市、县(区)制定专项维稳方案,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开展培训经费监管行动。督促各县(区)全面梳理统计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中的本地培训机构录入情况,对没有录入平台监管、没有设立银行监管账户、没有存入最低余额、没有购买学生保险等机构进行问责,责令限期落实。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专项检查,对不使用格式合同,收费超过三个月,利用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开展社会舆论引导行动。在微信公众号、地方主流媒体等主动发声,刊登中办、国办《意见》及解读,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各县(区)公布本地黑白名单,以发布《给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曝光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消费预警,引导家长理性参与校外培训。公布市、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处理回复。

    责任编辑: 张竹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