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2021年06月30日 14时39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 【字体:
  • 近日,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完善8大救助制度、拓展4项关爱帮扶、健全5大机制建设、探索改革创新4项社会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基层力量、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到2022年,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25年,充分运用“一网通办”、“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形成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全州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方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相衔接,继续保持社会救助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稳步推进现行8大社会救助制度。同时拓展残疾人关爱帮扶、困难儿童关爱帮扶、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拓展司法救助、困难职工救助,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的救助模式。目前,全州城乡低保8.39万人,特困供养对象0.6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90元、39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70元、600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方案》突出优化完善5大社会救助机制,包括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审核审批机制、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救助信息公开机制。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思路,推进基层救助能力建设

    《方案》指出,将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力度,从探索开展低保“单人保”、非户籍地困难对象急难性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逐步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户籍地限制4方面入手,对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将引导慈善救助、鼓励社工参与、促进志愿帮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4种方式作为当前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式,明确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所需经费可从各县(市)已安排的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阿坝州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2021年06月30日 14时39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 近日,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完善8大救助制度、拓展4项关爱帮扶、健全5大机制建设、探索改革创新4项社会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基层力量、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到2022年,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25年,充分运用“一网通办”、“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形成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全州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方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相衔接,继续保持社会救助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稳步推进现行8大社会救助制度。同时拓展残疾人关爱帮扶、困难儿童关爱帮扶、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拓展司法救助、困难职工救助,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的救助模式。目前,全州城乡低保8.39万人,特困供养对象0.6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90元、39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70元、600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方案》突出优化完善5大社会救助机制,包括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审核审批机制、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救助信息公开机制。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思路,推进基层救助能力建设

    《方案》指出,将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力度,从探索开展低保“单人保”、非户籍地困难对象急难性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逐步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户籍地限制4方面入手,对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将引导慈善救助、鼓励社工参与、促进志愿帮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4种方式作为当前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式,明确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所需经费可从各县(市)已安排的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