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 2021年03月25日 10时53分
  • 来源: 绵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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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3日,从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绵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从4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1.在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民营企业可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的缴存政策。

    2.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的1月起执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定年限内夫妻双方每一个年度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全款购房的此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商业贷款按购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超过规定年限,且从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至规定年限对应月份的账户余额”。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本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4.“绵州英才卡”持卡人在绵阳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持卡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5.优化“绵州英才卡”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绵州英才卡”持卡人所购住房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其中A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B卡持卡人可在其计算的贷款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条件。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十)款和(十二)款“缴存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间隔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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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 2021年03月25日 10时53分
  • 来源: 绵阳市府
  • 3月23日,从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绵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从4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1.在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民营企业可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的缴存政策。

    2.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的1月起执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定年限内夫妻双方每一个年度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全款购房的此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商业贷款按购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超过规定年限,且从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至规定年限对应月份的账户余额”。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本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4.“绵州英才卡”持卡人在绵阳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持卡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5.优化“绵州英才卡”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绵州英才卡”持卡人所购住房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其中A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B卡持卡人可在其计算的贷款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条件。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十)款和(十二)款“缴存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间隔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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