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三谈三严三查”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

  • 2020年09月24日 11时09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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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创新“三谈”制度,压紧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创新“三项谈话”制度,从严落实产煤乡镇、责任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醒谈话,压紧压实责任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其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二是由县纪委监委与责任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及重要中层干部进行“廉政风险点”提醒谈话,督促其远离非法利益格局,认真履职尽责;三是由县检察院与各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及驻矿安全员、乡镇盯矿人员进行“防失职渎职”提醒谈话,督促其牢固树立法纪意识,避免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2019年,县级分管领导开展“一岗双责”提醒谈话30余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提醒谈话60余次,开展“防失职渎职”提醒谈话30余次,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创新“三严”体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从严抓好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三个关键”,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是严抓重点人员,提高思想素质。2019年以来,组织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业主、驻矿安全员等重点人员,召开相关会议近20次,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工作,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抓重点问题,落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一单四制”,扎实开展历年来发现隐患问题“清零行动”,对煤矿隐患自检自改等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蹲点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限时整改到位。三是严抓重点企业,强化分类处置。紧盯停产停工煤矿,督促其关停到位,坚决防止非法开采作业;管住正常生产煤矿,督促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关闭重组落后产能煤矿企业33家,帮助4家煤矿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

    三、创新“三查”模式,扎紧织密安全防护网络。紧盯全县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巡查、抽查、督查”工作模式,构筑起监管零距离、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网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针对全县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煤矿企业日常巡查台账,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责任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实地抽查。由县级分管领导带队,定期到联系乡镇和挂包煤矿企业开展检查抽查,实地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方法有效、处置有力。三是强化常态督查。由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牵头,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开展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行为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逗硬追责问责,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煤矿企业日常巡查150余次、督查20余次,县级分管领导检查抽查100余次。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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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三谈三严三查”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

  • 2020年09月24日 11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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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创新“三谈”制度,压紧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创新“三项谈话”制度,从严落实产煤乡镇、责任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醒谈话,压紧压实责任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其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二是由县纪委监委与责任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及重要中层干部进行“廉政风险点”提醒谈话,督促其远离非法利益格局,认真履职尽责;三是由县检察院与各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及驻矿安全员、乡镇盯矿人员进行“防失职渎职”提醒谈话,督促其牢固树立法纪意识,避免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2019年,县级分管领导开展“一岗双责”提醒谈话30余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提醒谈话60余次,开展“防失职渎职”提醒谈话30余次,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创新“三严”体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从严抓好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三个关键”,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是严抓重点人员,提高思想素质。2019年以来,组织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业主、驻矿安全员等重点人员,召开相关会议近20次,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工作,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抓重点问题,落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一单四制”,扎实开展历年来发现隐患问题“清零行动”,对煤矿隐患自检自改等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蹲点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限时整改到位。三是严抓重点企业,强化分类处置。紧盯停产停工煤矿,督促其关停到位,坚决防止非法开采作业;管住正常生产煤矿,督促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关闭重组落后产能煤矿企业33家,帮助4家煤矿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

    三、创新“三查”模式,扎紧织密安全防护网络。紧盯全县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巡查、抽查、督查”工作模式,构筑起监管零距离、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网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针对全县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煤矿企业日常巡查台账,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责任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实地抽查。由县级分管领导带队,定期到联系乡镇和挂包煤矿企业开展检查抽查,实地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方法有效、处置有力。三是强化常态督查。由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牵头,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开展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行为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逗硬追责问责,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煤矿企业日常巡查150余次、督查20余次,县级分管领导检查抽查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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